数量降至十余年前水平,谁还记得外国律所何时起撤出中国?
一
从232到185,
外所撤出的背后是中国律所的崛起
1992年5月2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虽然限制外国律所只能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9个城市开设且仅能开设1处办事处(后称“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但这是第一次允许外国律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
2001年12月19日,国务院通过《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规定外国律所在华相关事务的行政法规,取消了针对外国律所的数量限制和地域限制[2],进一步打开了外国律所入华的大门。
在这之后,外国律所入华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快速发展期(2002—2014)与格局调整期(2015-2020)两个阶段。
快速发展期间,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从2002年的96家,迅速发展至2014年的232家。虽然个别年份数量偶有减少,但在2002-2014年期间整体呈持续增长趋势。
如果把数量划分为100—200家、200家以上两个区间,更能感受到这个势头: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在2003-2009年期间始终处于100家以上并且接近200家,在2011-2014年保持在200家以上的规模,且一直持续到2019年。
外资企业对中国的热情可谓持续高涨,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从2000年的407.2亿美元攀升至2018年的1390.4亿美元。来自世界各地的精英律师也随着外资企业争相进入中国,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在此期间再上一个台阶,在2011年突破200家,并在2019年前一直维持200家以上规模。
跨过进入中国的门槛,面对丰厚广阔的市场,外国律所结合自身业务及人才等优势,迅速站稳地位。2007年,知名法学家季卫东教授在联合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展开的大型问卷调中查得出初步结论:在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城市,外国律所对涉外法律市场、高端商务法律市场占有垄断地位。[3]
格局调整期间,外国律所撤出中国市场的消息频繁传出。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在2014年达到顶峰的232家后逐渐趋于减少,直至2020年减少至185家。这一数据已经低于2009年的188家。
从外资所增速上看,2011年后就已经显现出疲软的端倪,2012年再次掉出10%的增速后持续呈下降趋势,自2016年来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外资所在华数量逐渐减少的局面,是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所造成的。
管理条例虽然取消了外国律所入华的数量与地域限制,但对其所能从事的法律服务活动范围作出了严格的限定。[4]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的业务基本局限在上市、并购、合规、外商投资等非诉及部分国际仲裁领域。
与此同时,中国律所在几十年的发展中加快管理革新,逐渐发展成具有规模优势、专业优势的综合性律所。
中国律所和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也日趋成熟,在国际法律服务中的话语权与日俱增。一些中国律所通过设立海外分所或加入、组成联盟的方式启动国际化布局,在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上衔接全球法律服务资源,提升跨国法律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
截至2020年底,中国在境外接受过教育并获得学位的律师达8588人,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共150多家,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9.3万多件。[5]
外部国际环境的变化、经济发展的波动、自身业务的局限、中国律所的崛起,以及中国律所和外国律所之间的人才流动,种种变化与挑战,让外国律所在中国的竞争优势不再突出。随之而来的是外国律所撤出中国市场消息频传:
2015年1月,法朗克律师事务所关闭香港和上海办事处
2015年7月,查德本•派克律师事务所关闭北京办公室
2016年,美国凯威莱德律师事务所正式宣布撤出亚洲
2018年,美国长盛律师事务所宣布完全撤离中国和亚洲市场
……
二
外所在华形成京沪2大中心
内陆、沿海均有驻点
现象一:北京、上海成为外国律所战略中心
其中,上海对外国律所具有特别的吸引力,这也体现在除2002年外,上海的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一直远高于其他城市。
现象二:外国律所多点布局对外开放高地
广州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相对较少,但相对京沪以外的其他城市而言数量保持优势且基本稳定,始终保持在2-10家的范围。2009年,广州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经历了快速增长,此后略有减少后基本保持稳定,直至2020年减少至2009年水平。
数据来源:司法部历年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年度检验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公告,其中2005、2010、2011年具体分布数据暂缺。
大连、青岛、厦门、杭州、天津、深圳、南京等沿海沿江城市,对外交往频繁,曾分别在不同年份吸引过外国律所开设驻华代表机构,数量普遍在1-2家。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或因毗邻香港丰厚的涉外法律服务资源,至2018年才有外国律所开设代表机构。
格局调整期间,外国律所在对不同城市区域选择的“口味”也出现了“由北到南”的变化。
2013年以前,外国律所在北方城市开设驻华代表机构的数量均超过或等于南方城市开设的数量。2013年起,在南方开设的驻华代表机构数量大多数时间都超过了北方。
三
美国律所一枝独秀
国别构成呈四个梯队
第一梯队
在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国别对比上,美国律所可谓一骑绝尘,将其他国别律所远远甩在身后。在已知数据范围内,美国律所设立的驻华代表机构数量,有长达8年时间超过100家。
在管理条例施行初期,美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是英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的2倍,高峰时数量曾达英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的3倍多。但近年来,受各方面因素影响,美国也成为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中撤出数量最多的国别。
第二梯队
数据来源:司法部历年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年度检验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的公告,其中2005、2010、2011年具体分布数据暂缺。
相较于美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的大起大落,英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的增长则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稳步从刚放开时的19家,逐步发展到“20+”“30+”。
日本律所驻华代表机构的数量稍低于英国,最多时曾在中国开设20余家驻华代表机构。
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律所开设驻华代表机构范围在5-15家内波动。
第三梯队
上图仅选取部分年份数据用以对比展示
韩国、新加坡及西班牙、意大利作为中国在亚洲和欧洲重要的贸易伙伴,来自这些国家的律所也在中国开设了相当数量的驻华代表机构。主要分布在10家以内,共同构成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的第三梯队。
第四梯队
其中,瑞士、瑞典两个北欧国家的驻华代表机构数量在第四梯队中最稳定,自2002年在华设立代表机构以来从未中断。
印度、葡萄牙、新西兰、以色列、尼日利亚只在其中的某1个年份开设过1家驻华代表机构。
结语
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外国律所如雨后春笋般在华生长。从最初的外贸咨询机构,到1992年批准首批12家外国律所驻华办事处,再到中国入世后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时涌现出96家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外国律所凭借国际视野和专业优势,一度占据中国跨境法律服务市场的头把交椅。随着中国经济腾飞,外国律所发展迅猛,数量更是曾达到232家。以美、英、德、法、日等为主的数十个国家律所在中国铺设了辐射广阔的业务与办公网络,代表机构开设范围不仅局限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重镇,同样也触及到重庆、成都、沈阳、大连、杭州、南京、厦门、青岛、天津等沿海与内陆开放高地,在与中国律所、律师的交流合作中也将先进的管理理念、执业机制传入,悄然影响中国律师的生态。近年来,受外部环境变化、自身局限和中国律所崛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外国律所优势不再像从前那样突出,生存空间也有萎缩迹象,驻华代表机构数量从顶峰时的232家,回落至2020年的185家。但是,机遇仍在。近年来,上海、海南等地接连出台支持中外律所联营政策。外国律所若能把握住新的时代机遇,与中国律所展开平等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或将在中国开启下一个黄金发展时期。内外循环格局变化,跨国律所如何提振市场信任?
外国律所经历洗牌,中国律所能否实现弯道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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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文所称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采用司法部以公告形式发布的通过年度检验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境外法律服务的外国律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
[2]《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豁免清单》
[3]成都商报《外国律所成都抢市场》
[4]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驻华代表处的外国律师在中国不得从事:
1.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
2.就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中适用中国法律的具体问题提供意见或证明
3.就适用中国法律的行为或事件提供意见和证明
4.在仲裁中,以代理人身份对中国法律的适用或涉及中国法律的事实发表意见或评论
5.代表委托人向中国政府机关或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办理登记、变更、申请等手续
6.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处任职或兼任
7.每年居留在境外的时间超过6个月
[5]司法部 《2020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
编辑 / 李媛媛Yoyo
分类 / 原创